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6篇

時間:2023-03-18 作者:Animai 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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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6篇

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篇1

修訂的《信訪條例》,是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修訂后的《信訪條例》貫徹了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xiàn)了堅持“以人為本”,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彰顯了權利、責任、法治、秩序的理念。與舊條例相比,它增加了暢通信訪渠道、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機制,以及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nèi)容,并完善了維護信訪秩序的內(nèi)容。其中,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等內(nèi)容成為新條例的亮點。

可以說,新條例的頒布實施,使信訪工作在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個新臺階,體現(xiàn)了信訪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對于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海峽西岸經(jīng)濟區(qū)建設,將發(fā)揮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按照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wěn)定的基本要求,對原《條例》進行較大修改、充實和完善。充分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xiàn)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體現(xiàn)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如何構建“社會和諧”的運行機制,是當前黨執(zhí)政興國所必須認真解決的社會課題。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通過回答“如何暢通信訪渠道、如何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如何強化工作責任、如何維護信訪秩序”等四個方面問題,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較完善的信訪機制,并且成為建立和實現(xiàn)“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運行機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信訪條例》體現(xiàn)了“透明、人本、服務、高效、問責、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創(chuàng)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許疑難信訪事項舉行聽證;二是建立信訪問責制度;三是細化信訪便民原則,有利于提升信訪的效率,減輕信訪人的經(jīng)濟成本與負擔;四是明確依法保護信訪人;五是首倡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六是明確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這與刑法等法律作了銜接,在維護信訪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篇2

? ? ?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論述,為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頒布實施的《信訪工作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規(guī)范信訪工作的黨內(nèi)法規(guī),是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全面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對于縱深推進信訪制度改革、實現(xiàn)信訪工作高質(zhì)量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下面,淺談三點認識和體會。

提高政治站位。在抓好《條例》貫徹落實中準確把握精髓要義。要準確把握信訪工作的政治性。始終堅持把做好信訪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把黨的領導貫穿信訪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要準確把握信訪工作的時代性。主動適應新時代信訪工作新挑戰(zhàn)、新任務、新要求,以學習研討、宣講輔導、座談交流等方式推動《條例》精神入腦入心、走深走實,努力創(chuàng)造適應群眾新需求、體現(xiàn)時代新特征的信訪工作新模式。要準確把握信訪工作的群眾性。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時刻把群眾滿意作為信訪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全力以赴厚植黨執(zhí)政的群眾基礎。

強化工作舉措。在抓好《條例》貫徹落實中維護民利凝聚民心。要切實改進作風。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接訪、下訪、包案等制度,通過現(xiàn)場接訪、帶案下訪、重點約訪等方式,主動深入一線、傾聽群眾呼聲、耐心解決問題、用心化解矛盾,以工作作風的轉(zhuǎn)變,推動信訪工作“三率”水平持續(xù)提升,從根本上獲得群眾的信賴、認可和支持。要做實群眾工作。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辦群眾之所需,全力以赴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對于當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歷史遺留信訪問題,能夠解決的主動上手立即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制定化解方案逐步解決,務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堅決不能產(chǎn)生新的積案,堅決不允許引發(fā)集體訪、越級訪。要堅持依法治訪。嚴格遵照執(zhí)行《條例》各項規(guī)定,強化依法治訪觀念,對群眾合理訴求主動回應、加快解決,對無理要求、糾纏鬧訪、串聯(lián)鬧事的上訪人員,堅決糾正過去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傾向,堅決打擊、依法處置。

綜合施治施策。在抓好《條例》貫徹落實中提升信訪工作質(zhì)效。要強化基礎建設。信訪問題大多產(chǎn)生在基層,信訪群眾大多來自基層,信訪工作的著力點在基層,信訪問題的解決重在基層。要認真研究、切實加強信訪基層組織建設、信訪基礎工作,加大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人、財、物的投入,努力使信訪基層組織建設、信訪基礎工作適應當前信訪工作形勢和任務的需要。要健全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統(tǒng)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協(xié)調(diào)、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持之以恒落實好“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包案化解制度,堅持法律、行政、教育等多手段并用,調(diào)解、仲裁、訴訟等多渠道結合,做到一案一策一套人馬,切實把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要開展專項整治。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扎實開展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行動,推進矛盾源頭化解,加大初信初訪辦理,嚴控信訪增量,切實減少存量,加大對到呼進京非正常上訪、越級上訪的源頭防控和依法整治力度,防止規(guī)模性群體性事件、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發(fā)生,堅決履行維護一方穩(wěn)定政治責任,全力保持社會大局和諧穩(wěn)定,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保護師生員工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管理工作,依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教育部《教育信訪工作規(guī)定》、《上海市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信訪工作以為廣大師生群眾服務為宗旨,堅持為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服務。

第三條 學校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條 各單位(指各二級單位,下同)應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建議或要求等,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做好信訪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采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email protected])、校長郵箱([email protected])、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按照規(guī)定和職權范圍需要由學校處理的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qū)W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

第七條信訪人可以依法向?qū)W校提出其信訪事項。

第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應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第九條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信訪人對其主張的事由及請求,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條例》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不得損壞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等。

第三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由一位校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署設立信訪辦公室,配專人代表學校受理信訪事項、接待信訪人。學校設置專門的信訪電話、接待室、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建立每周一次(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設立信訪工作基本組織,及時協(xié)調(diào)、處理本單位的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 學校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各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等。

(二)協(xié)調(diào)全校信訪工作,登記、受理按規(guī)定和職權需由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協(xié)調(diào)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

(三)做好校領導接待日的接待記錄,并向參與接待的校領導報告信訪動態(tài)和處理結果。

(四)接受各級安全維穩(wěn)部門的工作指導,報告涉及學校安全穩(wěn)定的信訪動態(tài)及信訪排查信息。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及相關情況、材料的上報。

(六)向各單位交辦工作職責范圍內(nèi)的信訪事項,跟蹤、督辦、審核已受理的各類信訪事項。

(七)針對集中反映的信訪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八)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和調(diào)處工作,及時掌握學校信訪動態(tài);針對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預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訪工作的評價體系。

(十)負責上報各類信訪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材料等。

(十一)負責與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信訪工作職責

(一)貫徹信訪工作制度和規(guī)范,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重要信訪事項親自推動解決。

(二)公開并暢通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時處理屬本單位職權范圍內(nèi)、通過本單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做好告知和答復,妥善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減少學校初次信訪事項。

(四)及時受理校領導、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答復信訪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門信訪事項、由信訪辦統(tǒng)一答復的回復意見;完成上級單位轉(zhuǎn)辦信訪事項的調(diào)查、匯報等基礎材料。

(五)做好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和歸檔;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被投訴等情況,總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中,避免矛盾和問題的產(chǎn)生。

(六)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在職權范圍內(nèi)依法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所涉及的問題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并向?qū)W校信訪辦通報。

(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及時化解工作,并及時將排查結果上報學校信訪辦。

(八)信訪人走訪學校時,涉訪各單位應根據(jù)信訪辦要求和通知及時派人趕到現(xiàn)場做解釋和疏導工作。

(九)負責與本單位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刻苦鉆研業(yè)務。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文明、熱心接待,認真傾聽,答復明確,處理及時。

(四)不得向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透漏信訪舉報人信息、舉報材料。

(五)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秘密。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七條 群眾來訪接待處理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態(tài)度和藹、以禮相待。

(二)認真記錄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和所反映的問題。

(三)來訪人員所反映的事項能當面解決的要予以當面解決;不能當面解決的要耐心說明理由,并在填寫好《信訪登記處理單》后進行處理(處理程序參照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序

信訪事項按照“閱信→登記→處理→回復”的步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

(一)閱信。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認真閱讀,正確理解和掌握來信者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

(二)登記。逐項登記來信者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nèi)容,并制成信訪處理單。

(三)處理。根據(jù)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zhì),及時、妥善處理或轉(zhuǎn)辦或交辦。一般性的群眾來信,由信訪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轉(zhuǎn)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來信在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領導簽批后轉(zhuǎn)有關部門辦理,或呈請校領導批示后再轉(zhuǎn)有關部門辦理。

(四)回復。群眾來信處理完畢后必須予以答復(具體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九條)。信訪人姓名(名稱)、住址、聯(lián)系電話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

信訪事項不能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告知信訪人。

各類信訪事項各級受理單位應盡早辦結。一般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nèi)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校領導、信訪辦;情況復雜的疑難信訪事項說明情況后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日。60日內(nèi)仍難以辦結的,經(jīng)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部門轉(zhuǎn)交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應按照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

信訪人對各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原受理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復查意見30日內(nèi)向?qū)W校信訪辦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并提供復查復核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查復核申請之日起30內(nèi)向信訪人出具復查復核意見。信訪人對復查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信訪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信訪材料的歸檔

重要信訪事項辦結后要整理,并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篇4

今天上午,我縣組織300多名干部進行了《信訪工作條例》的培訓學習,深刻感受到了依法治國的貫徹落實。當前,群眾的上訪問題比較多,比較難以解決,困擾著許多部門,影響著各級干部的許多精力。我們說,群眾上訪沒有什么可怕的:有道理的解決,沒道理的解釋,無理取鬧的、違法的處理。信訪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增強各級干部的法制意識,就是武裝各級干部,用法制管理社會、管理人民群眾。法制,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干部。信訪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就是消除群眾“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混亂狀態(tài)。從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秉公辦事中,使群眾的上訪、鬧訪等事件逐步減少,則我們的社會就進入正常的法制軌道啦!

群眾上訪,說明我們管理、治理社會的工作有問題,是正常的;他們上訪,就是要把我們沒有處理好的問題糾正過來,是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因此,我們切不能因為那個地方發(fā)生了上訪上訪的事件,而不是根據(jù)上訪的內(nèi)容去處理基礎的干部。過去,許多基層干部害怕發(fā)生上訪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另一方面雇人看守老上訪戶,結果形成很壞的影響,造成基層“亂捂蓋”上訪群眾,一到關鍵時期,就派人跟蹤,亂花了許多錢,浪費了許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群眾上訪演繹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慣壞”了上訪群眾,這不是應該的。

群眾來上訪,我們接訪,就要向群眾說清楚:這個問題應當不應當解決,應當怎樣解決,把有關的內(nèi)容向群眾交待清楚,決不能使群眾因為一個問題而形成多次上訪,還要給群眾拿上字據(jù)。而那些不能、不應當解決的,或者應當走法律程序的,應當向群眾解釋清楚。而那些鬧訪的,要堅決處理,決不能給“留下”可乘之機;我們不把握原則,不進行必要的斗爭,誰“耍賴”就可以得到不應有的好處,那怕是一點兒也不行,為了大家的利益不能開壞的口子。

我們的政策內(nèi)、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沒有利益,那么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補償沒有利益的人;補償合理,則政策正確,反之則錯誤。過去的“三拍”干部,覺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沒有公開招標的工程,開發(fā)商的利益“太”豐厚了,都無法與施工方簽訂合同了,結果鬧出上訪事件的;人口密集,設計的道路不能容納的;水、電、路;通訊、醫(yī)療、教育的;當前、今后和將來的,都要科學、合理的,絕對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后繼續(xù)因為“三拍”而引發(fā)了群眾上訪,則《信訪條例》規(guī)定了問責機制,所以我們的干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則和職責。雙向責任書,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想腐不能腐,不作為、瀆職也不行,人民的公仆只有為人民服務啦!

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篇5

局屬各單位:

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切實化解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2020年信訪工作方案。

2020年我局的信訪工作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以“事要解決”為核心,以基層基礎為重點,大力開展“信訪工作雙向規(guī)范”主題活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信訪工作,實現(xiàn)信訪形勢“三下降、一好轉(zhuǎn)”(信訪總量、非正常上訪、重復集體訪三下降、信訪秩序好轉(zhuǎn))的目標。

1、成立領導小組。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

2、堅持以“信訪工作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與和諧社會”、“信訪工作與經(jīng)濟發(fā)展”、“信訪工作與黨群關系”、“信訪工作與人民公仆”等為題的大討論,進一步提高對開展信訪工作的認識,凝聚對搞好信訪工作的共識,強化對發(fā)展信訪工作的卓識。

3、健全信訪工作協(xié)調(diào)處理與辦結配合機制,堅持把信訪工作視為搞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來抓,局機關與局屬各單位均應配備專(兼)職信訪員,負責對來信來訪的登記、承辦、轉(zhuǎn)辦、督查和歸檔,注重信訪信息的搜集、傳遞、交流和反饋。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內(nèi)容。

4、建立高質(zhì)量信訪工作辦結機制,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信訪處理情況,對上級交辦的信訪督辦專函,不準推諉、拖拉,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結案上報,辦結率達到100%。

5、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切實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對各類來信來訪,要做到辦有回聲、問有答聲,力爭群眾滿意率95%以上,確保今年我局信訪工作順利、健康發(fā)展。

6、建立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機制,明確職責、明確任務,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一級,層層落實,切實抓好信訪工作的督查督辦的工作,對因工作不落實而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要嚴格按照信訪工作首問制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妥善處理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異常上訪和突發(fā)性群體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對歷史遺留問題和疑難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制度。

7、建立和完善民意表達機制,暢通信訪渠道,確保反映問題及時解決,拓寬民意表達途徑,為人民群眾的訴求提供暢通、便利的渠道。設立局信訪接待室,由局信訪辦牽頭,各二級單位選定一名業(yè)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的同志任兼職信訪員,負責對來訪人員的接待處理。

8、建立信訪隱患排查調(diào)處機制,主動加強矛盾排查,及時掌握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種問題、動態(tài)、信息和苗頭。

2020年1月20日

2023年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篇6

20xx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31號令,頒布了新修改的《國務院信訪條例》。新《信訪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缎旁L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信訪條例》規(guī)定了3個方面的重要制度。這幾項制度具有嚴密的邏輯聯(lián)系:信訪渠道--信訪事項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

一、暢通信訪渠道制度。

信訪渠道是連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guī)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書信;2.電子郵件;3.傳真;4.電話;5.走訪。新條例規(guī)定,利用現(xiàn)有各級政府政務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實現(xiàn)上下級政府互聯(lián)互通,既有利于信訪人查詢信訪信息,也有利于上級政府信訪機構及時了解、指導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二、信訪事項的提出制度。

1.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信訪人主要有7項權利和5項義務。

權利:

1.信訪事項提出權(信訪權);

2.不受報復權(要求保密權);

3.請求復查權;

4.了解權(要求答復權);

5.申述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反映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權。

7.接受獎勵權(提出的建議對黨和國家有重大貢獻)。

義務:

1.遵守提出程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序的義務;

5.執(zhí)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2.信訪人的信訪對象和信訪內(nèi)容。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第十四條規(guī)定可以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或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信訪對象是五類組織或工作人員:一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nèi)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安环ぷ魅藛T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第十六條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三、信訪事項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h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qū)分情況,在15日內(nèi)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zhuǎn)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里講的是“直接轉(zhuǎn)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zhuǎn)送”。轉(zhuǎn)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guī)定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縮短了辦理時間?!跋录墶焙汀跋乱患墶笔莾蓚€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并屬于本級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第二十三條還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zhuǎn)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過去信訪的弊端大都是“不規(guī)范”所致。如:層層批轉(zhuǎn),以致“把秦香蓮的申訴批轉(zhuǎn)給陳世美閱處”。致使信訪人受到打擊報復。

第三、緊急信訪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各類信訪機構如果互不通氣,以致一個信訪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個部門信訪,十個部門可以對同一件事給當事人作出十個不同答復;有關負責同志批閱信訪無一定標準,一個批示可以吊起千萬人的胃口,解決一件信訪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訪。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新《信訪條例》,必將對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起到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