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7篇

時間:2023-02-28 作者:tddiction 合同范本

合同的出現(xiàn),能夠解決我們生活中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寫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依據(jù),下面是范文社小編為您分享的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7篇,感謝您的參閱。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7篇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_______汽車,車牌號碼:__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xù)租的,應當在期滿前____日內通知甲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車輛租金____元/月,于每月____日支付____月租金.或者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雇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shù)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xù)。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chǎn)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yǎng)路費、年檢費(根據(jù)第四條確定是否包含此內容: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fā)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fā)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fā)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jīng)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yè)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xù)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_____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

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chǎn)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xù)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注:雇傭甲方駕駛員時適用本條.)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此條可有可無,視具體情況而定)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shù)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xié)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xié)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 8小時,超一小時: 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 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 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 司機: 手機: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 元(大寫: ),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fā)票。

3、司機每次餐費 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 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 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發(fā)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tài)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fā)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jù)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jīng)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xù)。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jīng)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s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jīng)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jīng)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jīng)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jīng)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

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xx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jīng)辦人

電話

住址/地??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

xx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5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chǎn)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chǎn)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車---經(jīng)營出租業(yè)務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提供出租車---保證證件齊全,正常營運中。

(二)乙方在營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jīng)營,如有違章、停運、罰款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罰款;如有吊銷經(jīng)營手續(xù),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

(三)乙方必須在每年1月1日前購買全車保險,如:交強險、商業(yè)險(現(xiàn)階段商業(yè)險不能低于30萬元,以后根據(jù)公司要求遞增)甲方每年檢查保險購買情況,禁止無保險營運。車輛到期乙方交甲方車時,乙方商業(yè)保險退回標準以保險公司退回標準為準,強險不退。如在營運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車勛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造成傷殘,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在營運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修車、車體保養(yǎng)、年審、季審、氣瓶審驗、計價器、稅收、公司費用等。乙方必須對隨車證件按時審驗,不能拖審。

(五)出租車---年租金根據(jù)市場價格,每一年浮動一次,以市場中間價為準,具體價格協(xié)商確定后,在該協(xié)議上簽字認可。年月日開始,年租金-萬-仟-佰元整,乙方每月一號交甲方-仟-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包車押金-萬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條為證。如有國家下發(fā)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包括推遲下發(fā)的補貼),----年開始,在出租車承包期間燃油補貼按實發(fā)金額,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雙方簽訂協(xié)議起,甲方將----出租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保管(證件包括:行駛證、營運證、二級維護卡、道路運輸許可證副本、附加費證、計價器證卡、氣瓶使用許可證、加氣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

(八)乙方在包車期間,如果經(jīng)常出現(xiàn)不利于出租車營運的情況(違反法律法規(guī)、交通法規(guī)、出現(xiàn)交通事故等),所產(chǎn)生的結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包車協(xié)議并收回出租車及全部證件。

(九)租車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車強制報廢時間)需要提前更新車輛時提前四個月結束該協(xié)議。在營運中如有變動,甲方提出賣車,乙方主動交出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協(xié)議。如乙方違約,提前結束包車協(xié)議,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條款甲乙雙方信守協(xié)議,如有違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乙方有權不交租金。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乙方家庭成員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

乙方家庭成員: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北京小汽車租賃合同篇7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xié)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jīng)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瑢s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jīng)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