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4篇

時間:2022-05-15 作者:Iraqis 申請書

其實我們申請書中的理由,一直是根據我們的訴求來書寫的,那么相關的申請書該如何寫呢?以下是范文社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以供參考。

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4篇

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1

申請人:xxx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請人:xxx實業(yè)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號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張xx

申請人因xxx實業(yè)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fā)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實業(yè)有限公司訴xxx集團有限公司、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fā)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二、本案依法應由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xxx實業(yè)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fā)項目合作協(xié)議》、《關于解除“房產開發(fā)項目合作協(xié)議”的協(xié)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和《保證協(xié)議》。在這四份協(xié)議中并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xxx實業(yè)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fā)項目合作協(xié)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xxx實業(yè)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并未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xxx實業(yè)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北景钢械谋桓鎽攲儆趚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2

級別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以下文檔由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李宏偉律師傾情奉獻! 李宏偉律師專業(yè)法律顧問,合同法專家為你服務,聯系電話:申請人:

申請人因 訴申請人借貸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依法裁定將該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訴訟標的尚未達到我國關于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管轄的標準。

根據我國《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關于湖北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訴訟標的額在500萬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訴的訴訟標的額尚未達到上述標準,故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管轄。

二、本案原告的起訴系基于兩個不同的借款協(xié)議發(fā)生的兩筆借貸糾紛,借貸的時間不同、金額不同、利息不同,還款期限不同,系兩個獨立的借貸合同法律關系和訴訟請求,依法應當作為兩個單獨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應當在一個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貴院對本案的管轄,違反了我國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依法應當裁定移送至咸安區(qū)法院審理。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guī)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請貴院依據上述規(guī)定依法書面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咸安區(qū)法院審理。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3

異議人:李xx,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zhèn)xx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532930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異議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xx)汨民初字第xxx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xx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與王x20xx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xx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fā)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xx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xx、小兒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zhèn)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guī)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zhèn)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關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優(yōu)選4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zhèn)解放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海合林實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qū)中江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海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guī)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guī)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guī)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