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開庭

時間:2022-02-16 作者:dopmitopy 名言語錄

2月16日9時30分,備受全國網友關注的江歌案件二審開庭,劉鑫出庭,江歌媽媽因為身體原因不出庭。對此案件,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以下是范文社小編和大家分享的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開庭,以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開庭

2月16日9時30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涉生命權糾紛一案二審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6日9時許,青島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劉鑫和代理律師、江歌母親代理律師已經進入法院,江歌母親暫時未到法院。

隨后,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fā)文表示,因身體原因,其本人今天不出庭參加庭審,由黃樂平律師、李婧律師全權代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2017年12月,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因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fā)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對于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后續(xù)又為赴國外處理后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fā)后發(fā)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jié)、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诿穹ㄕ\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tài)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系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于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

劉暖曦代理律師胡貴云1月24日告訴澎湃新聞,劉鑫已經提出上訴。

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江歌事件一般指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日本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就此引發(fā)“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fā)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將在東京開庭審理。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愿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征求民眾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fā)文宣布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12月31日,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qū)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fā)疾病,開庭審判暫時取消。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