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合同已經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接觸到的,如果采用的是口頭上的合同,我們一定要記得蓋章簽字,范文社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抵押借款的合同優(yōu)秀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抵押借款的合同篇1
()農銀借合字第_______號
經中國農業(yè)銀行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yè)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xiàn)作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yōu)先受償。對不足受償?shù)?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fā)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xié)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guī)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
借 方
借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的合同篇2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shù)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
2.數(shù)量: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shù)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jiān)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fā)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fā)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xié)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fā)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jù)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guī)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p>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3)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jù)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借款的合同篇3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xiàn)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qū)________街(路、小區(qū))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jù)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jù)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xiàn)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yǎng)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jiān)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xié)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jù)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xié)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
抵押借款的合同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xiàn),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xié)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xù)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蚶m(xù)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xié)助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xiàn)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年止。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fā)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j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fā)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zhí)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抵押借款的合同篇5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jù)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五條 還款時間: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__%,自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月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八條 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
第九條 擔保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違約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出借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二)如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fā)生,出借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滿意的擔保。
第十條 雙方義務
(一)借款人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改變住址、經營方式等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于改變前十天通知貸款人,并保證借款本息的清償。
(4)發(fā)生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7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資料,如實告知出借人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二)出借人義務
(1)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出借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并應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除應按實際借款時間按本協(xié)議利息計息外,還應對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時,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借款逾期,除應按實際借款時間按本協(xié)議利息計息外,還應對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首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支付出借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等)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出借人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xù)。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