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合同模板6篇

時間:2023-03-29 作者:loser 合同范本

合同是多方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是一種具有法律效應的書面文體,相信很多人都接觸過吧,范文社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煤炭合同模板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煤炭合同模板6篇

煤炭合同模板篇1

甲方:

乙方:北京萬里物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煤炭部分運輸任務交由乙方運輸,依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簽訂此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產品、線路及價格

1)貨物名稱:

2)發(fā)貨地:

3)收貨地

4)運價:以市場價為標準暫定運輸價格,暫定價格每噸元。如市場運價發(fā)生波動,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當時運輸價格。

二、路耗及賠償

長途運輸因煤炭自身的特性會造成一定的損耗,每車正常路耗為公斤,損耗在 公斤以內的視為正常,超出部分按每噸 元賠償甲方 。

三、卸貨及驗收

乙方運到后,由甲方安排過磅、卸車并對貨物進行驗收。以過磅的實際重量為收取貨物的數據結算運費。實收噸位與礦發(fā)重量相差200公斤以內的以礦發(fā)噸位為準。

損耗超過200公斤的按當時煤價賠付甲方。

四、運費的結算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煤炭運到指定地點后,運費實行一趟一結,現金結算。

五、合同的終止

因合同到期和合同期間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雙方協商后可終止此合同,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立即進行清算并支付乙方運費。

六、如線路變更及運費價格調整雙方協商確定。

七、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煤炭合同模板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_________

2、數量及交貨時間

2.1交貨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交貨日期指煤船在裝港離岸之日。

2.3合同數量:_________噸(萬噸)。

2.4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jiān)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3、質量標準

3.1標準規(guī)格及拒收范圍:

3.2質量任一項目指數處于

4、裝運港及到達港

裝運港:_________

到達港:_________

5、收貨人、交貨地及方式

5.1收貨人:_________

5.2交貨地點:_________

5.3按照到岸(離岸)方式交接。

6、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6.1煤炭在裝港離岸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現場,對港、航方計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實施監(jiān)督。煤炭在到達港的計量驗收由收貨人在交接地點檢測船舶水尺計算實載重量。

6.1.1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船舶貨物交接清單實載量(即港口公估員與船方交接之數量)之差額處于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

6.1.2當第6.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雙方均有權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請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復驗水尺并計算實載量,商檢結果的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當第6.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

6.1.3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2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檢測中心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

6.2.1質檢單位按照

6.2.2質檢單位按照

6.2.3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質檢報告出后24小時內提出,若雙方協商一致,取留存樣復檢或送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復驗。復檢與原檢發(fā)熱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個百分點,則以原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發(fā)熱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個百分點,則以復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價格

7.1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離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海運合同價等

7.2離岸基本價:質量符合

7.3質量調整價=水分調整價+發(fā)熱量調整價+硫分調整價+灰分調整價

7.3.1水分調整價,以10%為計價基點,每超一個百分點扣除結算價款的1%(即結算噸重的1%)。

7.3.2發(fā)熱量調整價:以低位發(fā)熱量(qnet,ar)=22.998mj/kg為計價基點,計算加、減價。

(1)加價:當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價_________元/噸,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價。

(2)減價:當22.162mj/kg≤qnet,ar

7.3.3揮發(fā)分價格調整:揮發(fā)分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3.4全硫分價格調整: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4海運運價:按照甲方與承運的航運公司協商確定的海運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7.5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運輸及費用承擔

8.1海運承運單位由甲方指定。甲乙雙方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甲方負責煤船的運輸調度,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煤炭裝船手續(xù),并負責辦理煤炭裝運船的靠泊和受載事宜。

8.2裝船貨物交接清單的交貨單位必須與乙方單位名稱一致。

8.3港建費由乙方承擔;海運費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結算時給付乙方。

8.4經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加方承擔。

8.5煤炭質量檢驗費由甲、乙雙方均攤。

9、拒收程序

9.1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貨人和質檢機構共同到場,由質檢機構抽樣,現場制樣后分三份,質檢機構兩份(其中一份備查),收貨人一份。

9.2由質檢機構快速化驗,結果作為是否收貨的依據。

9.3煤炭接卸過程中,發(fā)現煤炭質量有異,收貨人亦可要求采取

9.4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可提出并在24小時內完成留存樣的復檢,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復檢結果的敗方承擔。

9.5抽檢結果任一項參數處于

10、風險及投保

煤船到達交貨底前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按照噸煤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負擔保險費,并負責發(fā)生事故后的理賠工作。甲方在

11、履約權利與責任

11.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完成

11.2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并制作書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另一方書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經另一方書面確認后,代理其行使合同權利和完成合同項下義務,但不能免除合同項下責任。

12、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以每一船煤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12.2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憑收貨人開具的重量、質量驗收憑證,船舶貨物交接清單,質檢機構檢驗單向甲方結算。

12.3乙方須按結算價格(到岸一票含稅)開具全額稅控機版百萬元以上增值稅發(fā)票。

12.4自辦理完結算票據之日起,甲方須在20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運費,則甲方順延付款期。

12.5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結算貨款的權利,委托書須經公證后生效。

12.6甲方將貨款匯往本合同(或經授權代理人)所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指定賬戶。

1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3.1甲乙雙方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45天通知對方,并由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達成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甲乙雙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復;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答復。超過規(guī)定(約定)期限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許。

13.3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4、不可抗力

14.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qū)域內發(fā)生戰(zhàn)爭、封鎖、騷亂、保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zhí)行,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14.2發(fā)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4.3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5、違約責任及索賠

15.1乙方的違約責任:

15.1.1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1.2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15.1.3乙方所發(fā)煤炭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或裝車虧噸,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15.1.4因乙方煤炭機械雜質造成甲方設備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2甲方的違約責任:

15.2.1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2.2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銷弓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15.2.3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運費,發(fā)生中止供貨,視為中途退貨,與上述一款同等處理。

16、爭議解決

16.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16.2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6.3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7、通知

傳遞有關備貨、船期、事故等信息時,雙方應以傳真或掛號郵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傳遞。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模板篇3

甲方(托運方):,負責人:

乙方(承運方): ,駕駛證號: 車牌號: 車架號: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塊煤1500噸,運費為145∕噸, 運費總價為21750元;

二、煤炭運輸起地:為蔚縣鑫順煤場到達地點北京平谷區(qū)大華山供銷社煤場;

三、煤炭承運期間:為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月1日;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為十車結算一次;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費,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乙方對其煤炭有留質權;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fā)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guī)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七、甲方違約責任: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三萬元;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付煤炭或未能將煤炭運輸約定的地點,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三萬元;

2、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變質、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3、運輸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

煤炭合同模板篇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fā)站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合同模板篇5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煤炭的買賣一事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貨物的名稱:中煤數量 噸;價格 元/噸(含增值稅),金額元。

貨物的質量標準: 。

二、貨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貨,提貨地點為。

乙方提貨人提貨后,貨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聯系人: 電話:

乙方聯系人: 電話:

四、交貨的時間、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以實際情況為準。

2、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的時間、方式。

1、付款時間: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貨款。

2、付款方式:現匯。

六、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的代表簽字時生效,在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從逾期交貨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款的計算違約金。但是如遇甲方限產、停產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或付款的,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貨物價款的計算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如若發(fā)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合同模板篇6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托連云港sgs監(jiān)督抽樣,以連云港sgs船采化驗為準(船采)。2.數量以連云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yè)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fā)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揮發(fā)分小于 %或大于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則超過部分每高于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于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后,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后,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采)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fā)票一票買方結算20%余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fā)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采)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并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zhí)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后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并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后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